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出台《办法》 推行裁判文书阅核机制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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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梦瑶)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最高人民法院阅核工作指导意见为指引,在乌市两级法院率先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阅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推行符合工作实际的裁判文书阅核机制。

  《办法(试行)》在阅核原则、阅核方式、阅核主体、被阅核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阅核具体操作流程,区分案件类型,详细罗列需进行文书阅核的范围要求,确定承办人、院庭长在阅核工作中的责任,夯实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责任,保障裁判文书阅核机制规范化运行。

  “阅核机制的落地执行既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需要,也是加快审判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乌市天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刘丽平表示,该院将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经验、业务指导方面的作用,把个案监管与诉(执)源治理、类案管控、能动司法结合起来,促进案件质效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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