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被执行人位置,在山东滕州……”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1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张玉兰 吴秀焕)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并跨省追回案款。
2021年7-9月,李某和赵某签了化肥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在赵某处购买化肥,每次购买后由李某签字确认,之后一次性向赵某结款。赵某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化肥,但李某迟迟不支付33850元化肥款,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将李某诉至高昌区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赵某化肥款及利息共计34393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发现李某的位置了,在山东省滕州市……”今年1月5日,执行干警收到赵某提供的线索,随即组成执行小组,赴山东省寻找李某。为加快办案进度,高昌区法院向当地法院发函请求协助,当地法院迅速回应,抽调干警协助执行。
经多方查找,执行干警见到了李某,但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叫来多名亲属企图干扰执行。
执行干警耐心向李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通过手机将全部案款转给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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