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搁置、单位改组、分歧较大…… 执行一波三折 法官步步化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翟英儒
“这几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我们不仅是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还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这笔案款能到位,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2023年7月,在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某建设集团公司代表李某向执行法官王志红坦言。
可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执行难度颇大,王志红心里也没底。
“放心去办,有难处咱们一起想办法!”吐鲁番市中院执行局局长于志刚的一席话让王志红吃了“定心丸”。
1月,这起案值600万余元的案件终于执结,当事人双方都如释重负。
13年前,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吐鲁番市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某单位住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图纸、经济签证等经历多次变更,最终导致双方分歧较大。截至2013年9月1日,该住房建设项目有部分被搁置,某单位尚欠某建设集团公司440万余元工程款。
2022年6月,双方当事人前往吐鲁番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出具裁决书,裁决某单位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共计640万余元。
某单位不服,以仲裁委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吐鲁番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3年5月,吐鲁番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同年7月,某建设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王志红了解到,某单位将在几个月后改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债务继受人未确定。涉及被执行人单位主体变更的案件,如果走法定流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往往耗时很久,不仅拖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兑付时间,还会带来较大执行风险。
王志红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带执行团队与某单位法定代表人积极沟通。
其间,某单位提出用住宅楼折抵欠款。某建设集团公司要求,某单位支付一半以上案款才同意以物抵债,且不认可某单位提出的房产价格,和解事宜“泡汤”。
2023年8月,因机构改组移交,某单位的人事及财务被冻结,以物抵债计划无法继续推进,案件再次遇阻。
于志刚前往当地有关部门汇报案情,并多次与某单位负责人协商。经多方努力,某单位答应于2023年底支付工程款,但提出利息过高。为推进案件,王志红就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终于,双方就给付案款数额达成和解:某单位一次性付清仲裁裁决书中列明的案款本金及一般财产性利息,某建设集团公司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月2日,某单位通过财政支付,将案款转入“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次日,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办理领款手续,出具结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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