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擅自放快递柜 最高罚3万元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送货上门成焦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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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开心心网购,却迟迟等不到包裹,一看短信才发现快递被放进智能快递柜或快递驿站,说好的快递送上门呢?对网购日常化的消费者来说,快递不能按需送上门成为吐槽最多的痛点。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资料图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快递年业务量突破1200亿件,随着快递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要加强快递业安全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不少条款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此外,《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送货上门再被热议

  “没有快递柜之前,小哥基本是送货上门。”“是要管管了,小哥不打招呼直接放柜子,害得我被收保管费。”新修订《办法》一出,快递送货上门再次被热议。

  一名浙江省杭州市市民表示,对于快递柜“又爱又恨”,“坏处是要自己去取,还有被收超时费的可能,好处是快递基本不会弄丢了。”

  “想要全部送货上门,没那么多体力,时间也不允许。”一位小哥说,以前他每天送100件快递,现在动不动就是三四百,“绝大多数只能放快递柜或者驿站。”他坦言,不放快递柜派件时间必然更久,收入肯定减少,“客户也不是随时都能在家等着收快递,放快递柜有利有弊,好在大部分客户都能理解。”

  另一名小哥介绍,其实客户更想要的是按需派送,“很多年轻人白天不在家,他们更希望放快递柜,但一些老人或行动不方便的人,一般要求送上门。”

  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而快递员不上门的,可以对快递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2000元。

  解决行业高速发展产生的问题

  快递物流行业专家赵小敏表示,近些年,国务院、国家邮政局、全国人大等都出台或通过了相关规定,企业自身也有严格考核机制。业务数量和质量的矛盾,快递员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价值认同,绿色包装可持续等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全盘布局。

  “新修订的《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说,原《办法》仅适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新办法则明确,除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外,还适用于使用快递服务的消费者和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邮政管理部门。另外,突出了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增加了行业协会的职责,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调解消费者和快递企业之间纠纷的责任。

  丁红涛解释,《办法》的亮点很多,更大的意义在于促进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快递企业、消费者、电商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 据1月11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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