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过低 法院判决增加700元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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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张双平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孩子的生活、学习等需要,抚养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小月由女方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小月如今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增加,李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月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小月将父亲李某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离婚已有7年。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和生活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法院结合李某的收入情况,判决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月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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