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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A+ | a阿克苏地区
基层法治队伍集中充电蓄能
本报阿克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蔺红艳)4月28日,阿克苏地区司法局举办全地区人民调解员暨“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各县(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基层业务骨干、优秀人民调解员、骨干“法律明白人”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紧扣阿克苏地区基层治理实际需求,科学设置课程,突出针对性、实操性和指导性。授课团队由全国模范优秀人民调解员、阿克苏地委党校讲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及人社、妇联、律师事务所等行业部门业务专家组成。课程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与卷宗制作,婚姻家庭、邻里地界、劳务用工、经济纠纷等基层高发纠纷调处技巧,诉调警调访调联动衔接机制,“法律明白人”履职清单与普法实务等。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经验分享”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阿克苏地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以鲜活实案为例,深入浅出剖析纠纷成因、调解思路与处置流程,现场解答参训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升参训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
此次培训班为阿克苏地区人民调解和“法律明白人”队伍搭建了充电蓄能、提质增效的平台。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将常态化开展基层业务赋能培训,不断健全全域覆盖、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法律明白人”前沿哨点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处置。
轮台县
精准司法指引助力劳动者维权
本报轮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汪莹莹 王璇)近日,针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轮台县人民法院向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发首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审查意见书,明确裁判标准,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走深走实。
该案系一起劳动者与某公司间的劳动争议,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轮台县。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后,某公司经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经营主体资格终止,由此引发案件管辖权争议,导致仲裁程序停滞,劳动者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为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劳动者维权困难,轮台县法院依法对案件管辖事实、法律适用依据开展全面细致核查,精准制发审查意见书,从以下3个维度明确裁判规则,为仲裁办案提供司法指引:
坚守管辖权法定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原用人单位住所地均在轮台县辖区,仲裁委自争议发生时便依法享有管辖权,且该管辖权一经确定,不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变更而消灭。
明确主体注销不灭失管辖权。用人单位注销仅代表经营主体资格终止,并非劳动争议管辖法定排除事由。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用人单位解散、注销无法承担责任的,可追加出资人、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及股东、清算责任人等为共同当事人,仲裁委可继续审理案件,不得以主体注销为由否定管辖效力。
遵循管辖恒定司法原则。立足民事诉讼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恒定原则,案件受理时具备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不会因后续当事人主体注销、住所地变更等事由丧失管辖权。本案由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既契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惯例,又方便劳动者就近维权,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最终,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面采纳审查意见,重新受理该案,推进维权程序,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办理是轮台县法院深化裁审衔接、强化劳动权益司法保障的创新实践与有力举措,不仅破解当事人的维权困境,更为仲裁机构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法律指引。通过司法与仲裁高效联动,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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