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薪”结护乡情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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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艾克来木·乃斯路 热娜古力·艾坦木

  4月22日下午,在尉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室里,施工方苏某清点完收到的现金,感到无比释然。当天,在综治中心调解团队的努力下,3起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化解,涉案标的额24.5万余元足额给付。

  2024年6月11日,苏某分别与翟某、李某、陈某签订了《房屋建设施工代建协议》,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3人建造住房,每平方米收费168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后,苏某便组织施工团队进场。两个多月里,他带着工人顶着烈日赶工期,严格按照标准施工,还随时与3名房主沟通细节、反馈进度。3栋新房顺利完工,验收合格后,翟某、李某、陈某也陆续搬进了新家。

  可到了结账环节,矛盾出现了。

  “房屋有些地方不太满意,实际工程量跟协议上写的也有出入。”翟某等人提出异议,认为应该减扣一部分工程款。苏某觉得委屈:“工程验收合格了,你们也住进去了,所谓‘问题’都是些细微瑕疵,工程量是按实际施工算的,哪来的错?”

  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苏某一纸诉状将3人诉至尉犁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没有急着立案开庭。“这3起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邻里乡亲的关系还可能彻底闹僵。”法官认为,对于这类常见的农村建设纠纷,调解才是最优解。

  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驻综治中心法官牵头,联合综治中心调解员组成专项调解小组,精准化解矛盾。

  然而,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调解室里,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让步。

  调解人员当即调整策略,“背靠背”分头做工作。

  法官耐心向翟某等3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了,发包人就应该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量核算有规定的标准,你们觉得质量有问题,可以申请专业鉴定,但那需要时间和费用。”另一边,调解员也劝苏某,就迟延支付利息作出让步。

  为让双方心服口服,调解人员还打电话联系该村工程技术员,逐项核实施工细节、验收情况和工程量。双方的争议焦点逐渐清晰。

  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疏导,3名村民主动放弃了扣减工程款的诉求,苏某表示:“利息我就不要了,大家以后还是好乡亲。”

  最终,翟某、李某、陈某当场将24.5万余元现金足额交到苏某手中。苏某承诺,会对房屋质量瑕疵进行免费修补,确保正常使用。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拿到钱!”苏某连声道谢。翟某等3人也如释重负:“事情说开了、能解决,心里也敞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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