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推出涉企执法“无事不扰”新举措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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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韩芝敏)近日,博湖县印发《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应落实企业“宁静期”、“红黄绿牌”分类管理、“非现场监管”等举措。

  根据《措施》,每月10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期”。在此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以及上级专项检查、应急处置、投诉举报核查等法定情形外,各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现场检查。确需检查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楼兰扫码入企”小程序扫码主动接受全程监督。

  《措施》明确,推行“红黄绿牌”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博湖县将在每年年初,依据企业上一年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等情况,进行分类公示。对绿牌企业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鼓励采用非现场方式监管;黄牌企业接受指导和帮扶,检查频次严格受限;红牌企业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频次,如问题整改不到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同时,《措施》细化“非现场监管”方式。各执法单位梳理可通过书面核查、在线监测、信息共享、大数据筛查等方式监管的事项,形成《涉企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清单内事项,原则上不入企检查,确需实地核查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为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博湖县同步建立督导问效、监督问责和动态调整三大保障机制。通过定期督查通报、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评估优化相关措施,确保政策符合实际需求。

  《措施》遵循“无事不扰、高效服务、规范公正、精准监管”原则,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同时体现执法温度,为博湖县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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