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攻坚破虚假诉讼迷局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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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喀什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孜来姑丽·吾拉依木)近日,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历时4年的监督下,一起涉民营企业权益虚假诉讼案件迎来公正结果,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对原审案件予以再审并改判,为涉案企业挽回830.2万余元经济损失。

  多年来,因两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公司陷入困境。两起案件的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该公司及其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830.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巨额债务及经济赔偿,让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发展停滞的危机。该公司坚称,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诉讼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等违法情形,并且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

  2022年,该企业向喀什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请求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纠正错误裁判。

  喀什市检察院受理后,组建专门办案组开展审查。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办案干警调阅法院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梳理证据线索、逐个核对案件细节,多次前往企业、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走访询问涉案人员,固定关键证据。

  经过抽丝剥茧般的层层核查,案件背后的事实逐渐清晰:博州某公司喀什分公司原负责人与原告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公司公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违规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手段,捏造民间借贷法律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进而骗取法院生效调解书,企图通过司法程序侵占企业合法财产。

  喀什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详细列明案件虚假诉讼事实、证据依据及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原审调解书存在的错误,充分阐述监督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2022年7月,原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作出“本案由本院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执行”的裁定。

  此后,喀什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再审并作出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为博州某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办结后,该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利剑出鞘秉公办案 丹心一片护航民企”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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