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法检两院、医保部门协同追偿医保基金 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焕)4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协同追偿医保基金工作进展。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医保基金为患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医保基金向侵权方追偿。但由于信息不通畅、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医保基金为第三方责任“买单”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基金流失、运行压力增大。
对此,乌市各级法院在审判环节主动核实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情形;对查明垫付的案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基金使用情况,向医保部门制发追偿提示函,并通知医保部门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乌市两级法院已向医保部门发出追偿提示函120余份,涉案金额近400万元。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医保基金流失的问题后,通过调阅法院生效判决等方式,全面梳理2021年至2023年全市相关案件;运用人工智能查找线索;联合医保部门逐案核实、逐笔对账。在检察监督推动下,医保部门迅速行动,督促追回医保基金200万余元。
协同监管、合力追偿是守护基金安全的有效路径。当日,三方共同签署《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追偿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规定四大核心内容:界定追偿范围,对第三人责任导致、医保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依法进行追偿;联动协作办案,法院通知医保部门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检察院落实监管职责,司法机关全程支持;数据信息共享,依托政务网络实现案件数据互通、精准对比;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守护医保基金意识。
“乌市两级法院将深化协同机制落实,规范衔接标准与流程,确保医保基金追偿不漏一人;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探索研发涉医保基金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手段提升发现和协同追偿能力;健全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格局,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说。
“乌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履职、精准监督,持续深化协同联动,用好已有协作机制,以检察履职守护国有财产安全,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杨说。
“乌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对照协同机制主动作为,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案件核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互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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