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已付,为啥迟迟不过户?男子遇一房二卖陷阱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2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常翠)近日,随着犯罪嫌疑人王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告破。
2025年12月,余先生到乌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遭遇诈骗。民警调查得知,2018年5月,余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王某名下有一套期房拟出售。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后,余先生与王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相关三方协议,约定王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期房出售给余先生。签约当日,余先生向王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因该房屋为期房,暂不具备产权过户条件,双方约定,在房屋正式交付前,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余先生代为偿还。
2025年4月,王某主动与余先生取得联系,称交易房屋剩余约70万元按揭贷款,希望余先生再支付5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剩余20万元贷款其自行结清,之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过户房产。
余先生信以为真,双方随即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某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配合余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后,余先生按照新协议约定,向王某支付了50万元。
2025年底,迟迟未等到过户的余先生了解到,王某在成功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后,擅自将该房屋以4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钱房两空的余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3月14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王某交代,其卖房所得钱款未拿来偿还房贷,而是全部用于赌博。被抓获时,售房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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