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辱警 乌市公安“零容忍”!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6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王绍勋 王丽莉)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党委为该局10名被侵权民辅警送上慰问信和慰问金。
公安民辅警常常被人们称为城市“守夜人”,他们执勤时遭遇不理解和伤害,谁为他们“撑腰”?
1月21日晚,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一家饭馆外,送天然气的杨师傅按照工作要求拍摄门面照片时,醉酒男子康某误认为杨师傅在拍自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民警到场调解,康某与同伴不仅不配合,还撕扯警服,用头撞击民警面部,导致民警鼻骨骨折。后经鉴定,该民警为轻微伤。
目前,康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其同伴也被行政拘留5日。
2月10日凌晨,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某餐饮店内,醉酒男子才某与朋友因琐事发生冲突,后无故推搡、撞击服务员,扰乱公共秩序。民警依法处置,才某态度恶劣,公然辱骂民警并撕扯民警衣物,严重妨碍执法。公安机关经依法调查,于2月11日以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两项违法行为,对才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事实上,民警执法时往往处于最直接的矛盾中心,遭遇辱骂、推搡甚至暴力攻击时,他们不能还手、不能冲动,此时,受伤的不仅是民警,还是执法的信心与尊严。
乌市公安局党委始终站在一线民辅警身后,秉持“有案必查、有难必帮”原则,2025年依法打击处理侵权行为人119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行政处罚102人,澄清正名21人,发放维权抚慰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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