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动化解40万元劳资纠纷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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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朱文琦)近日,乌恰县人民法院乌鲁克恰提人民法庭与乌鲁克恰提乡综治中心、司法所联动,调解一起涉及10余名务工人员、金额40万余元的劳务报酬纠纷,实现“当日求助、当日调解、当日兑付”。

  据了解,该纠纷源于薪资约定不一致。这些务工人员受雇于某承包商,在乌恰县某企业从事土石方清运工作。施工期间,承包商为保障工程进度,私下与务工人员达成日工资上浮的口头协议,但未将此次薪资调整向用工企业报备。工程结束后,企业按照备案的原标准核算工资,与务工人员依据口头约定主张的“原工资+上浮部分”的总额不符,导致40万余元薪酬未能按时发放。多次协商无果后,务工人员向乌鲁克恰提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法庭联合乡综治中心、司法所组成调解工作组,于当天赶赴企业所在地开展现场调解。干警首先梳理并确认了矛盾焦点:务工人员与承包商之间的口头约定属实,而企业并不知情,不存在恶意拖欠。

  调解工作组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与各方沟通:向企业负责人阐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其作为用工单位所负的法定支付责任,并结合土石方清运作业的劳动强度,说明工资上浮的合理性;对务工人员耐心讲解依法维权的途径与界限,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向承包商核实口头约定的具体情况,指出其在沟通衔接中的责任。

  通过调解工作组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与真诚沟通,各方逐渐消除分歧,三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企业履行付款义务,40万余元劳务费当场转入10余名务工人员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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