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帕孜来曼·巴瑞
“检察官,我知道未来要走什么样的路了,谢谢你们!”近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润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结束考察帮教期的未成年人杨光(化名)向回访检察官讲述最近的反思和收获。
2024年,杨光因涉嫌盗窃罪被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社会调查中,该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检察官发现,杨光的父母常年奔波在外,对其生活、学习疏于照料。此次犯罪系受他人不良影响所致。
润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乌市米东区检察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联动米东区妇联、团委等部门成立的观护帮教基地。为避免杨光再次误入歧途,检察官和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了个性化考察帮教方案。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帮教任务,杨光及其监护人配合落实帮教措施,工作室人员全程监督指导。除了开展普法教育、心理辅导,服务中心还结合杨光的兴趣爱好,为其开设电商运营基础课,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其间,杨光顺利拿到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证书。
司法引导、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组成的帮教合力,不仅帮助杨光改过自新、掌握生存技能,还在预防再犯罪方面取得了实效。杨光的变化,是米东区检察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的有效实践。
近年来,乌市两级检察机关“雪莲花”工作室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社会危险性评估,借助社会力量提升考察帮教精准性,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联合各方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救助保护,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李艾(化名)、王万(化名)及另外两人盗取乌市某地下车库一辆车内的数万元现金,公安机关侦查后向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4人已具备被逮捕的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但李艾、王万是未成年人,第一次实施犯罪,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具备有效帮教条件。
2024年12月9日,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对李艾、王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天山区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动态评估李艾、王万的综合表现,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父母本应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而未成年人孙雅(化名)却因为母亲的暴力行为导致轻伤二级。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雪莲花”工作室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孙雅的母亲提出公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为让孙雅尽快走出阴影,检察官帮孙雅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为其后续心理疏导和就学提供帮扶。
近日,检察官回访了解孙雅的生活、学习状况,她的父亲致谢道:“孩子的状态好多了,是你们的帮助让她对生活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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