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猎杀了鹅喉羚?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6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志远

  2025年12月24日晚,新和县迎来降雪,大雪覆盖了广袤的戈壁。25日18时,新和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巡查铁路沿线时,发现雪地中有异常痕迹,顺着脚印追踪,竟在枯草掩盖下找到了鹅喉羚残骸,还有用于捕猎的兽夹与索套。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

  积雪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脚印。办案民警蹲下身,仔细测量步幅、分析步态,很快锁定核心信息:脚印来自两名成年男性,行进路线指向附近的伊斯克苏村。

  结合脚印指向与村落分布,民警迅速锁定并抓获居住在现场附近的看某、阿某。经比对,二人足迹特征与现场足迹完全吻合。

  经查,2025年12月23日,看某与阿某在铁路沿线埋设兽夹和索套,企图捕猎野生动物食用。12月25日12时许,两人前往捕猎点,发现一只被捕获的成年鹅喉羚。为掩人耳目,他们将受伤的鹅喉羚转移至第二现场杀害,又担心被举报,再次转移残骸、工具至第三现场,用枯草掩盖,却没料到雪地里的脚印暴露了他们的罪行。

  面对铁证,两人如实供述了非法猎捕、杀害鹅喉羚的犯罪事实。

  “鹅喉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稀少。”新和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冯昌卫痛惜地说。

  当前正值公安部“平安原野—2025”专项工作推进期间。该专项行动聚焦生态保护,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新和县公安局依托该专项行动机制,强化线索摸排与宣教,对此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目前,看某、阿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