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6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吾米提江·依力哈木)12月24日,记者从托克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日前,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对该大队侦办的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还影响车辆制动性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百吨王”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正式入刑。
2024年12月20日,托克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时,连续查获2辆涉嫌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核实,驾驶人吕某、潘某所驾车辆载货质量均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属典型“百吨王”违法行为。
同时,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吕某曾于2023年11月29日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因“百吨王”超载运输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潘某曾于2024 年12月15日因“百吨王”超载运输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两人疑似超载运输团伙成员。
根据线索,托克逊县公安局迅速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案组,辗转疆内多地调查取证,溯源分析该团伙超载运输完整线索,成功固定闭环证据链。
经查,专案组发现,吕某、潘某、吴某组成超载运输团伙,老板吴某负责联系货主、调度车辆及统筹具体运输事宜,其曾于2024年10月2日、12月15日因“百吨王”超载运输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吕某、潘某系司机,负责运输货物。
经综合分析,专案组对吕某、潘某、吴某实施危险作业的行为立案侦查,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12月19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近年来,“百吨王”超限超载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吕某、潘某驾驶“百吨王”被民警处罚后,拒不整改,持续制造重大安全隐患;吴某驾驶“百吨王”被民警处罚后,拒不整改,仍统筹超载运输事宜,3人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吕某、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百吨王’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转弯时离心力显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托克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张爽介绍,以往,行政部门对严重超载行为多以行政处罚为主,部分驾驶人及组织者抱有“罚完再犯”的侥幸心理。如今,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已入刑,将形成强大震慑,有效减少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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