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特色调解室专解林草纠纷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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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鹏伟

  12月10日,记者走进乌苏市综治中心,乌苏市人民法院法官,同时也是该综治中心林草特色调解室调解员的阿依多斯·托合塔洪,正对一起林草纠纷案的当事人卡某进行电话回访。

  今年5月,乌苏市古尔图镇某村村民卡某与嫂子苦某因草场补贴问题产生纠纷。综治中心得知此事后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解,阿依多斯作为专班成员,详细了解了纠纷起因。

  原来,卡某父亲早年间承包了涉案草场,承包期为50年。父亲去世时,草场仍在承包期内,而卡某身体不好,未养殖牛羊,遂由哥哥吐某一人在该草场放牧。2020年,吐某意外去世,其妻子苦某继续在该草场放牧。

  卡某认为,他与哥哥共同享有草场的使用权,应当平分草场补贴,于是找到苦某,要求分得2021—2025年的草场补贴共计5万元,遭到苦某拒绝。

  工作专班将卡某和苦某请至调解室面对面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卡某分得草场补贴的40%,苦某分得60%。

  林草纠纷往往伴随土地权属、林木采伐、资源利用等问题,矛盾复杂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乌苏市辖有各类林草场960万亩,近年来,相关纠纷呈多发趋势。

  今年1月,乌苏市综治中心成立林草特色调解室,由林草、信访、法院等部门专家担任调解员,针对性整合资源,快速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林草特色调解室调解员不仅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更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精准把握矛盾焦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乌苏市综治中心负责人慕文杰说。他向记者介绍了另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2019年,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与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苏市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林业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乌苏市甘家湖林场2万亩林地,用于造林绿化并间种工业高粱,租期40年,免收承包费。

  2024年,该项目因意外陷入停滞。但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前期已投入较大资金,若不能快速解决纠纷,该企业将面临停工。

  乌苏市综治中心对此高度重视。“能否依法妥善化解这起合同纠纷,关系到相关行业经营主体的安全感和信心,影响林业市场发展。”慕文杰说。今年1月,林草特色调解室,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会商,确定矛盾化解思路:先确定项目前期的投入。

  调解员引导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向乌苏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核定项目前期投入金额为389.47万元。

  随后,调解员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及补偿方案等内容开展多轮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该调解室共受理纠纷68起,成功化解64起,化解率达94%,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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