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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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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法官速调15起案件

  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胡静 吴沛敬)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一场涉及15起货物运输的系列合同纠纷案,在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化解,矛盾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原以为官司要打好久,现在这么快就结案了,既没伤和气,又不耽误后续合作!”一名当事人在调解结束后发出感慨。

  据悉,该系列纠纷事实清楚,但各方对立情绪较重。“如果就案办案,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断了合作路。”承办该系列案件的巴州中院审监庭庭长李静拿到案件材料后分析。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院决定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将案件委托给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王俊莲。

  面对初期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僵局,王俊莲找准症结,一方面释法说理,讲清法律关系与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从情理与事理出发,以唠家常的方式引导各方换位思考。

  调解过程中,一个关键点被反复提及:双方未来仍有合作空间。同时,王俊莲在确定解决方案时,注重保障作为个体工商户一方的正常经营运转。最终,各方互谅互让,约定分两期履行案款。


  无视“限高令”

  被执行人领罚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曜杰)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常态化巡检,揪出规避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李某,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货物运输产生纠纷。2019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向乙公司支付运费367.5万元、逾期付款利息11.6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甲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失联,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仅执行到甲公司名下财产105万余元,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19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法院依法对甲公司及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法院未收到过李某或甲公司提出解除高消费的请求。

  前不久,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发现,李某采用规避方式先后9次搭乘多家航空公司航班,往返于山东、山西、福建、四川等地,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对甲公司及李某住所展开调查,李某主动到院说明情况。

  鉴于李某有配合调查、提交保证书等悔过表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李某当场缴纳罚款,并将剩余案款(含逾期利息)全额打入法院账户。


  干警驱车百余公里

  进牧区送达法律文书

  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斯琴巴图)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百余公里,为克尔古提乡牧民送达法律文书,有力保障了牧民的诉讼权利。

  这批法律文书涉及的多名被告分散居住在交通相对闭塞的偏远牧区,传统的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方式难以快速实现。为此,和静县法院干警前往当地查找。

  送达途中,干警们面临严峻考验:山路崎岖颠簸,寒风凛冽刺骨,导航信号时断时续……经过数小时的长途跋涉,干警们终于抵达牧民居住点。

  面对部分牧民的疑惑和抵触情绪,干警们并未一送了之。他们席地而坐,与牧民拉家常,询问牧民生产生活情况,讲解政策与法律规定,解答牧民们提出的问题。

  结合牧区常见纠纷类型,干警们借助鲜活案例,普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注意事项、牧业承包合同规范、邻里纠纷化解途径等,引导牧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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