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4
A+ | a找货主 定方案
30吨萝卜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鹏龙
“我拿到了运费,把萝卜运到工厂后,对方还补了油费,违约金也约定好了!”11月5日,货车司机吴师傅给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法官打电话报喜。
此前,他与另外8名司机经历了一场历时10日的“萝卜危机”,最终在法院等多部门联动下,危机化解。
“从伊宁市到铁门关市,开了两天两夜的车,到地方却没人接货。”司机李师傅回忆起10月25日的遭遇,依然感到无奈。当时,他们一行9人按照约定将30余吨红心萝卜运至指定货场,等待对方付运费。然而,货主突然变卦,表示要卖掉萝卜再支付运费。
更让司机们揪心的是,收货方担心卷入纠纷,始终不卸货,一袋袋新鲜萝卜只能继续闷在车厢里,车队被迫滞留,9名司机轮流守着,吃住在驾驶室。
“常温下,萝卜最多放一周,滞留第十天,已经有部分萝卜开始发软。”司机马师傅算了一笔账,每天吃饭和停车费就要数百元,眼看着辛苦钱要打水漂,萝卜一天天变质,“实在没办法,我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法院起诉。”马师傅说。
在库尔勒垦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听完9人的诉求,意识到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司机们的损失会不断扩大。
萝卜等不起,司机们更等不起。法院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将该案分流至速裁团队。
第一步就遇到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货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常规的诉讼流程需要时间,但僵持下去,满车的萝卜会彻底烂掉。
面对困局,库尔勒垦区法院决定启动跨域协作机制。法官向货主户籍所在地管辖法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发出协助请求。伊宁垦区法院接到请求后,借助“法院+团场司法所+派出所”联动排查机制找到货主。
考虑到货主不便前往铁门关市,法官助理采用“视频调解+异地司法协助”的模式处理该案。
很快,在库尔勒垦区法院的调解室里,9名司机与货主展开隔空对话。调解桌上,法官助理结合证据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作为托运方,你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运费,承担货物滞留和部分萝卜变坏变质产生的损失。”
针对萝卜处置问题,法官助理建议尽快找到接收渠道。经过沟通,货主联系其合作的和静县某食品加工厂接收这批萝卜。鉴于司机们需往返和静县,货主承诺每辆车补偿600元油费。
有油费补偿,司机们都愿意配合。
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方案“出炉”:货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9000元运费,剩余8万余元及各种损失于2026年1月8日前付清。
为保障司机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货主提出一项补充条款:若到期未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他按每辆车1000元标准额外支付违约金。
货主的诚意让司机们吃下“定心丸”。法院工作人员将该条款写入调解协议,告知双方:若货主逾期未付,司机可直接向库尔勒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伊宁垦区法院将协助查询货主财产线索,冻结相关账户。
“从起诉到卸完萝卜、拿到部分运费,用时两天。”司机王师傅说,法院、司法所、派出所帮我们讨要运费,协调萝卜去处,谈拢油费、违约金,方方面面都想到了。
调解结束后,9名司机将萝卜转运至和静县某食品加工厂。库尔勒垦区法院法官助理电话回访确认,所有车辆已全部完成卸货。

视频调解现场。范玉涵 摄
纠纷一方在拘留所,损失还能追回吗?
本报和布克赛尔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同格乐克)近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和布克赛尔县拘留所,化解两起装修纠纷。
范某、张某二人与刘某因房屋装修质量、工期延误及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分歧。今年8月,范某和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因在其他案件中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羁押于和布克赛尔县拘留所。
为化解纠纷,法官与拘留所副所长配合,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法析理,确定案件事实,阐明调解效力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拘留所副所长从情理出发,聚焦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刘某承诺限期退还部分装修款,范某和张某放弃追索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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