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出台三项新规 用好法治“良方” 化解矛盾纠纷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2

A+  |  a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毛建华)近日,克拉玛依市司法局牵头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行政调解办法(暂行)》三项新规,进一步完善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三项新规将进一步打通调解工作堵点,实现调解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协同。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调解员选任、培训流程,鼓励聘任法院、检察院退休法官、干警等专业人士,充实基层调解力量。《“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补贴标准与流程,建立“贡献+绩效”激励机制,让实绩、等级与待遇挂钩,并增设了专项奖惩制度。《行政调解办法(暂行)》明确行政调解相关规范,助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法治建设全局,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考核中的权重,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此外,该市深化实践探索,打造“3+4+5+N”调解法,实现乡街、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组织进驻综治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驻率均达100%,进驻公安派出所,进驻率达87.5%;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及诉调、警调对接机制,实现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模式运转高效;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创新“司法所+法律顾问”审查机制,打造23个特色调解品牌,形成“一街一品”效应。自2021年以来,该市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矛盾1.5万件,化解成功率达98.84%。

  如今,克拉玛依市正全力推进新规落实与机制创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见效。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