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见效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现象基本消失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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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 古丽且曼·吐尔逊)这个暑期,博湖县街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穿梭车流的现象基本消失。然而,数月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甚至炫技飙车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一显著变化,源于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6月18日,博湖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上半年该县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0余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违规骑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县域某中学、高中周边停放的267辆电动车中,改装车占比17%。“部分未成年人甚至网上购买配件自行组装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189公里。”检察官买尔旦·托乎提介绍,上下学期间,未成年人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行为频发。15岁的艾某驾驶改装电动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艾某受伤,教训深刻。

  针对上述问题,7月24日,博湖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执法监管、家庭教育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迅速整改,严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同时对其家长开展宣传教育,禁止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车。

  8月11日,博湖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联合交管、团委等部门推进“安全骑行进乡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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