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帮忙普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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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霍雅婕

  “先别走,我还有个事要托你们帮忙。”6月24日,乌鲁木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晓光调解室”内,当事人王某和马某签完调解协议准备离开时,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晓娟把他们留了下来。两人同时看向李晓娟,眼中满是疑惑。

  “回去以后,你俩结合亲身经历跟街坊们说说,碰上这种事该怎么解决。”李晓娟说。

  5月初,马某从劳务市场请来王某为养殖场搭建帐篷,双方约定,一天工费300元。施工过程中,王某从脚手架摔落,马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王某肋骨受伤。

  之后,王某要求马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6万余元。

  马某觉得很冤,不愿赔款。村级调解组织介入未果,王某来到乌鲁木齐县综治中心求助。

  综治中心审核该案后,联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调解。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决定支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立案后,委派“晓光调解室”调解员李晓娟办理。

  李晓娟联系当事人,发现双方分歧较大。马某态度坚决,表示“最多赔偿1000元”。

  “这事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来法院我们一起解决问题。”在李晓娟的劝导下,王某和马某来到法院。

  李晓娟向马某介绍同类案件的处理办法,同时为王某计算法定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同意李晓娟的调解方案:马某一次性赔偿王某2万元。

  6月24日,双方在综治中心签订调解协议,马某现场向王某转账。

  “在咱们县这类临时帮工产生的矛盾纠纷中,多数当事人没有签合同。一旦发生意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仅耽误时间,问题也不一定能解决。”李晓娟提出让王某和马某帮忙普法后,见两人有些犯难,便结合工作经验,向他们说明诀窍和要点。

  “用工方事前要为工人准备安全防护措施,可以为工人购买短期商业意外保险,保费不高,但能为双方提供保障;提供劳务的一方也不能心存侥幸,工作前要评估风险,避免受伤。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不论是用工方还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事前要明确约定工作性质、费用等关键问题。”李晓娟说。

  “没问题,保证完成任务!”王某和马某爽快答应。

  这并非李晓娟首次邀请矛盾纠纷当事人参与普法。

  “2024年12月调解室入驻综治中心以来,我调解了26起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李晓娟介绍,她发现,案发当地居民往往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请当事人给大家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白法理情理,不仅能遏制流言传播,还能预防同类型矛盾纠纷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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