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毁林占地 获刑又赔款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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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和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付天华 燕少鹏)日前,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擅自毁坏防护林、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被责令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2021年至2023年1月,张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防护林带内11余亩国有胡杨林,焚烧林木根系后改种农作物。

  经鉴定,涉案林地树木生长条件遭严重毁坏,加剧了当地荒漠化风险,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某到案后,主动全额赔偿生态损失3.7万余元,并如实供述作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和田垦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胡杨林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抵御风沙的重要屏障,应受到珍视和保护。破坏防护林、草场等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需承担赔偿、修复、公开致歉等民事责任,广大群众需引以为戒,切勿贪图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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