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出台《意见》 构建公益诉讼监督“共同体”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2

A+  |  a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永飞)5月16日,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克拉玛依市政协和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形成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立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创新构建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协同机制,推动公益受损问题实质性解决。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政协提案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受案范围的线索,进而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从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适宜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抄送至人大常委会、政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参考。通过人大常委会、政协重点推荐和检察机关精准联络的双向互动,适时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公益诉讼专题调研,监督相关办案工作。根据办案需要,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专业技能辅助办案。

  《意见》强调,对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共同监督推动的事项,职能部门落实不力的,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专项视察或专题询问,政协依法组织协商议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3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21件,切实做到三方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