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名缓刑考验期人员同上法治教育课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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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 叶尔森·赛力克)缓刑考验期内敷衍监管会有什么后果?4月1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庭审给出答案——依法裁定撤销刘某缓刑两年的执行决定。

  “我以为偶尔偷懒没事,现在后悔莫及……”被法警带离时,刘某说。

  当天,克拉玛依区司法局组织100名缓刑考验期人员旁听庭审。

  刘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然而,缓刑期间他多次以“忘记”“睡过头”等理由拒不履行行踪报备义务,即便在司法局多次书面告诫后,仍消极应付。

  法庭上,主审法官艾海提江·朱马洪阿皮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释法:“缓刑考验期是法律给予的‘缓冲带’,但法律的宽容不等于纵容。”在公开裁决庭审中,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出示了电子监管记录和谈话笔录,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强调“缓刑不是法外特权”,法院依据上述证据作出裁定。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相关法律,着重讲解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警示在场的缓刑考验期人员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旁听后,一名缓刑人员说:“不珍惜今天‘旁听席’的位置,就会再次站到‘被告席’,法律红线不容试探。”

  克拉玛依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深化刑事执行联动,创新“庭审 + 教育”模式,以“靶向普法”实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为法治克拉玛依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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