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引纠纷 民警两头说和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王莹
4月8日,彭女士手持锦旗,笑容满面地走进乌苏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我特意来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
4月初,该所民警日常走访时,彭女士向民警讲述了最近遇到的糟心事。
3月初,准备购房的彭女士经房产中介介绍,结识了欲出售房产的木女士。彭女士看房后十分满意,与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分多次支付了共计43万元的购房款。此后,彭女士多次催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木女士却一再推脱。彭女士思量再三,决定放弃购房,并要求木女士退还购房款。木女士表示退房可以,但需扣除1万元违约金,彭女士不同意。经多次协商,木女士最终答应退房款。可分3次退还10万元后,剩余款项再无音讯。
南园派出所民警向木女士了解情况。
“不是我拖着不过户,我也急啊,可这房子都还没过户到我名下呢!”木女士向民警解释,几个月前,木女士的亲戚将这套房产转卖给她后,因有急事去了其他省市,她想着都是亲戚,便未催促过户。岂料她近期生意周转困难,急需用钱,便一边联系亲戚回来办理手续,一边找人看房,这才引发了这场纠纷。
木女士想着等亲戚回来后,直接把房产过户给彭女士就行,并不认为自己有错。“哪有这么简单,你这就是不懂法!”民警明确指出,木女士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属于不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彭女士有权要求退款,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随后,民警征求彭女士意见,彭女士明确表示“必须退房”,并要求木女士给予赔偿。民警接下来围绕退款事项,将两人约到一起调解。
“木女士,你有错在先,理应退款。”
“彭女士,她也是因为急用钱才在卖房时忽略了必要手续。”
……
民警两头劝说、给出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木女士退还剩余的 33 万元,彭女士放弃赔偿要求。这起持续了一个多月的购房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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