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村委会 13年纠纷一朝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A+ | a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米合热古丽·玉赛因)3月12日,一起长达13年的纠纷在伊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
2012年3月,努某从麦某处购得一套房屋,约定房款7万元。后努某入住该房屋,但双方就房屋过户费由谁承担无法达成一致。努某一直未付房款,也拒绝搬离。今年2月,麦某将努某诉至伊宁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组织调解。然而,由于努某、麦某互不相让,坚持由对方承担房屋过户费,调解陷入僵局。准备开庭时,法官得知努某因身体原因不便前往法院,决定在努某所属村委会设置法庭审理此案。
3月10日,案件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经过审理,法院于3月12日作出判决,责令努某在3月30日前向麦某付清房款并承担房屋过户费。
宣判后,双方对法官的公正审理表示认可。“经过这次庭审,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专门到村委会开庭,我非常感激,一定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努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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