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为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经营“开绿灯”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5
A+ | a本报吉木萨尔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岳亚辉)“我保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期间各项规定,争取早日回馈社会!”近日,看到公司生意逐渐好转,新疆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解某说。
2023年10月,解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解某在吉木萨尔县司法局泉子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4年9月,解某须往返阜康市、奇台县、乌鲁木齐市处理煤炭业务,由于其矫正期间出现过一次违反规定的情形,吉木萨尔县司法局未批准其此次跨市县活动。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刻开展调查。检察官先后前往解某所在公司、居住地,询问公司工作人员,调取公司签订的煤炭销售、设备租赁等协议,并从吉木萨尔县司法局调阅解某的社区矫正档案,核实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及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
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解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虽因处理公司紧急事项出现过一次不请假私自外出的情形,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训诫教育后表现良好,其此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确属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审批要求。2024年11月6日,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召开解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销假审批听证会,邀请该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经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批准解某的申请。
2024年,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和规范涉企外出通道,强化检察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双向促进,研究解决3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销假问题,让社区矫正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管得好,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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