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拟规范校外供餐企业 食品安全总监管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月7日起至3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区域内校外供餐企业任命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管理办法》强调,食品安全总监需无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违法行为,近五年内无涉及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鼓励企业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总监,给予表彰和奖励。若因食品安全总监失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解除聘用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最新更新
- 干字当头开新局丨生产线上奏响“实干曲”
- 下好投资“先手棋” 新疆积极谋划调度重大项目
- 新疆财政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43亿元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深入有关能源化工企业调研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在塔城地区和兵团白杨市调研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