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拟规范校外供餐企业 食品安全总监管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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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月7日起至3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区域内校外供餐企业任命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管理办法》强调,食品安全总监需无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违法行为,近五年内无涉及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鼓励企业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总监,给予表彰和奖励。若因食品安全总监失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解除聘用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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