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在即 司法行政部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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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连日来,自治区及兵团司法行政部门纷纷组织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开展专题学习,学深学透《条例》,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效开展。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2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大家逐章逐条研读《条例》,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研究讨论《条例》中的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和监督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增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解认识,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该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洪峰表示,将持续学习宣传并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统筹指导基层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

  《条例》鼓励和支持兵地接合部、交叉管理区域建立兵地联合调解组织。对此,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干警感受颇深。近年来,针对师市辖区与塔城地区乌苏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温泉县接壤地区存在跨区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调解难等问题,该局积极开展兵地联合调解工作,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设立人民调解联合工作站、签订《兵地矛盾纠纷化解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兵地互派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轮岗坐班工作模式,共同化解涉兵地矛盾纠纷。

  “我们还打造了兵地融合法治文化长廊宣传阵地,推进实现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兵地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景利说。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十团司法所组织全体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学习《条例》时强调,要明确角色和职责,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坚持源头预防,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悉,各地还将陆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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