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充电这“桩”事 检察建议来规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8

A+  |  a

  本报裕民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宋冰)充电站内,公示牌和警示标志十分醒目,配齐了灭火器,损坏的充电桩和充电枪已更换……近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不断攀升,充电设施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自2024年10月起,裕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办案组实地调查发现,辖区70余处充电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未在显眼位置设置充电桩名称和救援电话公示牌、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充电枪随意丢放等。

  2024年10月15日,裕民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责。

  在检察建议中,该院建议行政机关督促充电场所运营商严格依照消防相关规定,足量配备消防器材,加大对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与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督促运营商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安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