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为企纾困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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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精河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付媛媛)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5月,某水泥制品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某水泥制品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混凝土,按月结算货款。之后,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某水泥制品公司诉至精河县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均为企业,且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简单一判了之势必影响被告经营。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组织诉前调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某建设工程公司当场付清货款,某水泥制品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该案从申请财产保全到达成和解协议,再到案款履行完毕,仅用时7天。

  2024年以来,精河县法院持续开展民商事法官进企业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让涉诉企业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该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借助企业维权“绿色通道”等平台,引入行业性调解力量,实现涉企纠纷快速处理。

  同时,该院法官带队进企开展“法治体检”,向企业发放《防范法律风险提示》,预防和化解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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