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治已病 防未病”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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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钊)“我局将继续加强源头治理,持续推动乌市交通运输领域对非法营运的治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平稳、有序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市某行政部门在答复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时这样写道。

  10月初,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工作中发现,今年1月以来,乌市两级法院交通执法领域非诉执行审查案件量激增。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普遍存在柔性执法理念把握不到位、主动化解行政争议意识不强、监管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发挥司法建议‘啄木鸟’作用,针对类案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乌市中院行政庭及时向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乌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徐峰介绍,司法建议从多元解纷机制、柔性执法理念、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度总结,建议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规划,科学设置公共交通运力投放,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与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乌市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0件,涉及城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治安治理等,均已得到有效反馈。

  “我们将继续从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案件中提炼共性、常发、苗头性问题,深入分析易发多发矛盾纠纷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专业、可行、长远的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规范执法行为。”徐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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