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消费提示来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推出红包雨、满减、打折、以旧换新、百亿消费券、直播间优惠等花样繁多的促销形式,让消费者目不暇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5个“不”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购物。
看懂规则不糊涂。消费者下单前要认真阅读预售及促销规定,详细了解定金及尾款支付时间、退还条件、优惠券使用条件、折扣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尤其需注意特定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对于意思表述不清的,及时咨询客服,避免权益受损。
货比三家不盲目。消费者提前了解商家营业执照、访问量等信息,选择资质全、信誉高、口碑好的商家。下单前清楚商品主体信息、功能功效、价格质保等情况,不轻信广告宣传,不购买价格过低商品。
按需购买不冲动。结合实际需要提前制定购物清单,不要为追求优惠购买不必要商品,也不要被“低价爆款”“拍一赠多”等宣传手段迷惑。特别是化妆品、粮油调料等限期商品,要量入为出、谨慎囤货,避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和社会资源浪费。
提高警惕不轻信。“双11”期间是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消费过程中要谨慎甄别购物平台,慎点各类红包领取及促销链接,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和弹窗,切勿私下汇款、转账,对假冒客服、中奖、退货等常见陷阱保持警惕。
及时维权不拖延。要有存证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依据,到货后及时验货,确认无误再签收。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平台所在地、卖家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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