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田间化解收购纠纷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A+ | a本报焉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马国志 曾梓奇)10月22日,甜叶菊种植户李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局喀拉吉格代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她解决烦心事。
今年春天,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甜叶菊收购合同,张先生提供种苗,李女士负责种植。到了收获季节,张先生以每公斤15元的底价收购。
后甜叶菊市场行情较好,李女士认为原定价格偏低,打算以每公斤21元的价格售给别人。
张先生得知后赶到晾晒场,试图阻止李女士私自交易,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民警闻讯赶到现场。
“合同写明,每公斤15元是保底价,到时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再定价,谁出的价高我就卖给谁。”“合同还约定,我有优先收购权,你执意卖给别人是违约,要赔违约金8万元。”调解现场,双方互不相让。
“张先生有优先收购权,收购时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也是合同约定,你们都应该按合同办啊。”民警的话提醒了两人。经过民警2个多小时的调解,李女士、张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以每公斤21.5元的价格收购李女士的甜叶菊。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召开 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活力
- 祖木热提·吾布力率中国新疆友好交流团出访泰国和马来西亚
- “新疆这么美这么大,多少内存都拍不下”
- 新疆自贸试验区实现外汇NRA账户不落地结汇
- 自治区2024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暨第四季度经济工作推进会召开 决战冲刺四季度 坚决打好收官战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