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有堵墙 居民怒讨采光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谢谢你们耐心调解。”9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和田街司法所,当事人付某握着所长杨静的手感谢道。
几天前,因隔壁邻居家的墙影响自家采光,付某来到司法所求助。
杨静热情接待了付某。杨静了解到,付某家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附近,他家的窗户被邻居家的一堵墙遮挡。多年来,付某因此事和邻居商量多次,都没有结果。
“每次都是大吵一架,不欢而散。”付某说。
了解情况后,杨静到现场走访发现,付某家的窗户和邻居司某家的墙体距离很近。除了采光问题,还存在雨雪天的排水、卫生死角等问题。
“最近我想做外墙保温,可因为距离问题实在没办法施工。”付某说。
随即,杨静联系司某。“我们的楼是先建成的,按时间先后来算责任不在我们。”司某坦言,要从根本上解决采光问题,需要破坏墙体结构,但因其楼体属于老楼,这么做存在安全隐患。
9月25日上午,杨静将付某和司某邀请到司法所。杨静和调解员以邻里关系为切入点,让双方当事人从对立情绪转变为能面对面沟通。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杨静和调解员向他们释明了采光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调解不成将走诉讼途径,那样的话,既耗时,经济成本也高。
经反复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司某向付某支付赔偿金。因楼房间距过窄造成的问题,也由司某负责处理好。至此,这起持续多年的采光权引发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杨静称,从维权的角度看,希望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明确的是,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相互协商、互谅互让,正确处理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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