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竞争+随机摇号”选任破产管理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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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万琳琳 王宁)9 月 20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公开竞争+随机摇号”的方式,召开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会。

  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案均是执行转破产案件,因案件负债规模大小不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9月5日,乌市中院对外发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公告发布后,共有10家机构报名参加公开竞选。

  为确保评审公开、公正、公平,本次评审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由中院立、审、执、破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组,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担任评审组组长。

  评审会上,参选机构现场陈述各自的参选优势和对案件的理解、管理思路,应答评委发问,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对入选前三名的机构现场摇号确定中选机构。

  评审会结束后,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此次评审会流程严谨,竞选过程严肃,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破产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选任专业、高效、负责的破产管理人,对于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是法院不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可有效增强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王仁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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