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请来司法所的当事人竟是熟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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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建 马强

  不久前,和静县振华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塑料厂”)负责人芦振华将一面锦旗送到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司法局二十一团司法所,感谢干警高效化解纠纷。

  卢某某在二十一团流转了近千亩土地,大面积种植果树,需要大量滴灌带。他和塑料厂达成赊购约定。2021年至2022年,卢某某赊欠塑料厂滴灌带费21万余元。塑料厂催卢某某尽快付款,但他只是写了张欠条,之后又赊购价值2.25万元的滴灌带。

  这一拖就到了今年2月,在塑料厂的催促下,卢某某支付了5万元货款,还欠18万余元。然而,让塑料厂没想到的是,卢某某此后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拒绝沟通。芦振华急了,于今年9月2日到二十一团司法所咨询,并就塑料厂与卢某某之间的欠款纠纷申请调解。

  卢某某?熟人啊!原来,今年春天,卢某某果园内的果树曾被羊群啃食,为让羊群主人赔偿损失,其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正是在干警和调解员的主持下,他才拿到赔偿金。

  二十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请来卢某某,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找化解纠纷的突破点。卢某某称其近两年种植果树的投资较大,产生的效益却远不如预期,暂无资金支付欠款。调解陷入僵局。

  9月4日,司法所再次请来两人,一方面摆明纠纷久拖不决的后果,一方面劝导卢某某换位思考:“法律保护每一名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和你当初向羊群主人讨要赔偿金一样,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给,你既拿不到赔偿金还影响果园收成,你是不是也委屈?”

  干警的话,卢某某听进去了。看着他一脸为难,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及还款能力,司法所干警提出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芦振华担心分期付款变成“空头支票”,司法所干警告知其可申请司法确认,同时表示:“若对方不能按期还款,你持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在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两人约定卢某某分两次付清欠款。第一次10万元已于今年9月9日前汇入塑料厂账户,余款于2025年3月3日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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