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涉企纷争 化危机为生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丁治勇
9月6日,在新疆某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的生产车间里,技术改造人员仔细对一条条“沉睡”的生产流水线进行前期评估与登记,设备即将重启。
新材料公司曾与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有8年的债务纠纷,去年11月,债权人建设公司将新材料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年3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家企业的纠纷得以化解。
发展陷入困境
2016年,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新材料公司在开发区成功落地。然而,因融资成本高,拖欠基建工程款、设备款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公司预生产经营后不久被迫停产。
为扶持企业发展,作为开发区下属一级国有公司的建设公司,给新材料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前期投产设厂。2019年6月,新材料公司各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建设公司将前期的借款及利息共计5000余万元以债转股的形式注入新材料公司,四川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注资2500万元,以新增股东身份加入新材料公司。
《协议》签订后,各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实缴到位。同时,《协议》约定除建设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在3年内回购建设公司所持的新材料公司股份。因3个自然人股东未能完成贷款置换约定而没按时回购股份,2023年6月,经全体股东同意,将新材料公司的全部股权经资产评估后进入巴州产权交易大厅挂牌拍卖。至此,各方努力未能取得实质成效,隔阂逐渐加深。
生产停滞,新材料公司能否继续在当地存活下去已成问题,而建设公司也陷入资产被困之境。
2023年11月,建设公司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各股东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其所持新材料公司股权。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判决由高新公司等4个股东向建设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4个股东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荆棘丛生”
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沉重的案卷资料中夹杂着两家企业多年的怨气与不满。
“我们必须找到化解问题的最佳方案。”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常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强调。
今年3月,李永常与该案承办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见面,展开首次调解。现场,双方企业代表针锋相对,气氛降至冰点。
“我们也不愿意停工停产,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这几年经历的困难都挺过来了,建设公司提起诉讼,无疑是将我们推向绝境。投资1.5亿余元的企业资产评估拍卖后可能是负资产,那时我们就一无所有了……”新材料公司代表忿忿表示。
“我们理解你们的困境,但我们也有难处,投入的资金是国有资产,现在资金闲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建设公司代表反驳。
法院方先后组织了5次调解,每一次调解都伴随着激烈的争吵。调解之路,荆棘满布。
终得峰回路转
“困难大家都清楚,所以更要一起想办法渡过难关。”建设公司方代表吐露心声,公司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抽回款项,而是希望通过诉讼推动新材料公司复工复产,从而妥善处理国有资产闲置问题。
有了这个先声,双方逐渐达成共识:推动复工复产。
经报告请示后,李永常带队与开发区负责人、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于3月底共赴四川省,与高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协商复工复产事宜。此次协商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至此,调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此时,难题又出现了——复工复产启动资金如何筹备?
李永常等人又在各方来回奔波做工作。经过多番协调,他们促成新材料公司、高新公司和建设公司达成三方合作协议:由高新公司和建设公司按照3:2的比例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租赁新材料公司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公司给合资公司10年时间予以恢复经营,暂不申请股权回购,增资金额分10年阶梯式偿还。
这一决定为调解工作带来转机。
4月中旬,高新公司带领一支由多家与其有业务合作的公司负责人团队一同赴开发区进一步协商复工复产事宜。会见结束时,各方代表都面露喜色。
复工方案商定后,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新材料公司负责人郑某心里的石头也落下一半来。
5月中旬,案件各方当事人签订复工复产协议,新材料公司“起死回生”。建设公司实现诉讼目的,遂在二审中撤回一审起诉。
“好种子要遇到好的土壤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这次调解工作让我看到了法院为我们培育好‘土壤’作出的极大努力。”事后,郑某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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