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者获救后救援费谁出?巡回法庭有说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海燕 布兰·努尔卡木力
7月31日,浙江省4名游客到尼勒克县旅游,因擅闯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协调某旅游公司和克令镇群吉村合作社马队前往事发地救援。经过48小时的搜救,终于找到4名被困游客,由于处置及时,游客身体均无大碍。
事后,因某旅游公司、克令镇群吉村合作社马队以及此次救援负责人向4名游客索要救援产生的费用被拒,以上三方将4名游客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零距离”巡回法庭。
“他们不理会警示牌,自作主张进无人区,我们想方设法把他们救出来,他们不应该承担救援费吗?”8月2日,一走进法庭,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刘某便向承办法官郭磊诉起苦来。
安抚刘某情绪后,郭磊向4名游客普法:“根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听完郭磊的解释,4名游客认识到错误,当场付清救援费用。
郭磊提醒4名游客,要理性参与户外探险活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真不应该不顾警示牌提示,私自跑到无人区,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游客周某惭愧地说。
标签:
最新更新
-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走进塔城|进一扇门 办“N”件事 乌苏政务服务越来越方便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民警护航“网红街” 从容应对客流
-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丨改革快进 火车快开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以旧换新 释放绿色消费潜力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