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绿色矫正” 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锦 房素英)8月12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等7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矫正流程、考核评估及验收办法,引导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行动自觉。
8月1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民丰县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图某某、马某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劳务代偿协议。法院当庭宣判,对图某某和马某某分别判处一年、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与民丰县司法局协调沟通,就图某某、马某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对接。
《考核办法》规定,要根据个案情况制定个性化生态修复方案,实行“个案+协同”的分类精准矫正,确保以能动司法、智慧执法赋能“绿色矫正”,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民丰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当地生态环境特点,认真制定个性化“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有利于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使其从生态环境违法者转变为守法者、普法者和生态环境保护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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