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风险等级越高 检查频次越多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2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相结合,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科学分类,建立“通用+专业”的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对风险等级高、较高的两类企业提高检查频次,确定C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D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将基层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高风险主体上。对风险等级低、较低的两类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确定A级企业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托新疆市场监管数字化平台“食安新疆”,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与日常监督管理有机融合,完善风险分级模块,不断优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方式,实现企业风险等级在线可评定、实时可调整、结果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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