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有了道路交通管理专门条例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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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热依拉·斯迪克)近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指出,克拉玛依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城市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优化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居民小区出入口等规划设计,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条例》规定,克拉玛依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在行政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街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周边道路上,合理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在学校、医院、商业街区、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根据需要施划相对集中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条例》明确,克拉玛依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和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满足社会车辆充电需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独立停车库、停车位按规定安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禁止在居民小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燃油汽车不得占用公共充电桩车位,新能源汽车完成充电后应当及时驶离。

  “我们力求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比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管理难度较大,有关规定不明确、缺乏相关技术标准,我们比照非机动车的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曾志祥说,“希望通过立法完善管理制度,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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