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 法官巧解心中结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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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宁

  “法官,我愿意给孩子再增加500元抚养费。”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魏某向承办法官巩雪承诺。

  事情得从2009年说起。魏某和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独生女小美(化名)与李某生活,魏某定期探望女儿。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19万元折抵为抚养费归李某所有,魏某再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这几年,随着小美课外辅导费用的增加,李某感觉日渐吃力,便找魏某协商,希望抚养费每月增至3000元,但被拒绝。

  今年3月,李某将魏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考虑到李某和女儿的生活、教育支出发生较大变化,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其实际生活水平及双方已按照离婚协议折抵抚养费等情况,酌定魏某每月增付抚养费500元。李某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法院。

  法官巩雪承办该案后,发现魏某和李某离婚后均未再婚,都尽全力关爱女儿,这让本案调解有了基础。在巩雪的邀请下,李某和魏某来到法院,但两人都带有情绪,不愿和解。

  “你们的女儿现在正值青春期,正是心思敏感的年纪,所以最好的方式是调解结案,这对孩子的影响最小。”巩雪分析道。

  “孩子每月要游泳、学钢琴,支付这些费用的转账记录你可以看看。”说着,李某拿出手机给巩雪看,“他是个企业高管,工资高,给孩子多一点抚养费,孩子好,他不也高兴嘛!”

  巩雪对李某说:“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金额的确定也要合情合法。”

  巩雪帮他们算了一笔账:抛开房屋折抵的费用,若魏某每月支付1500元,李某每月相应也要承担1500元抚养费,小美每月有3000元的生活费,这对普通家庭来说已是很大一笔开支。李某要求魏某每月支付3000元,显然超过本地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

  听完巩雪的话,李某红了眼眶,称小美的外公生前承担了小美的很多开支,老人去世后,她实在无力承担这些费用,才希望魏某增加抚养费。

  “将心比心,都是为了孩子,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巩雪安慰李某。

  “您费心了,花这么长时间处理我们的家事,其实也是帮助我们和孩子。为了孩子更好成长,我愿意给孩子增加抚养费,每月再多给500元!”此时,一直坐在旁边沉默不语的魏某主动说。

  至此,双方达成协议,魏某每月支付小美抚养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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