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结 多案消 各方和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张玉兰
双方当事人因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缠”近10年,其间,还经历了各级调解组织的化解,始终未有结果。
2023年10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作为承办法官,高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光胜历经数月,不仅巧妙将此案化解,还了结了后续可能发生的另外两起隐性纠纷,实现“一案结、多案消、各方和”。
2013年,某建工集团承建了高昌区某乡政府的一个建设项目,吴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负责该项目中3号楼至8号楼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由某乡政府与某建工集团结算后支付给吴某。2014年,吴某按照要求完成其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总价款440万元。某建工集团支付240万元工程款后,剩余200万元一直未付。
2023年10月,吴某将某乡政府和某建工集团一并诉至高昌区法院。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双方争议时间长,李光胜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某乡政府及某建工集团辩称工程没有决算审计,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吴某则认为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多年,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其间,李光胜调查了解到,案涉工程实际上由3名施工人完成,如果仅解决此案,可能引发后续多个诉讼。如何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李光胜思考过后想到办法:将案涉工程的另外2名实际施工人追加为第三人,由审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审计,尽可能“一揽子”解决与该案相关联的诉讼。
李光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各方均表示赞成该方案,随后,李光胜组织各方对账、审计,明确剩余工程款金额,释明各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及诉讼风险,引导他们明晰利弊。
经过多次调解,几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乡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前支付给吴某200万元工程款,其他2名实际施工人不再向某乡政府及某建工集团索要剩余工程款。至此,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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