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落实普法责任制 法治宣传教育“有形”又“走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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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继荣)“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乌鲁木齐市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普法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乘坐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标注监督电话的出租车,或者车身喷有网约车企业标识的正规网约车,千万不要乘坐黑车。”7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为放暑假的学生们做“平安出行 拒乘‘黑车’”法治宣传。工作人员用典型案例向学生们讲解什么是“黑车”、乘坐“黑车”的危害以及如何识别和乘坐合法交通工具。

  7月14日,乌市水磨沟区司法局振安街司法所联合振安街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站共同举行“法治小品”表演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通俗易懂的法治文艺作品当中。小演员们通过生动形象的表演,展现了孩子们在面对冲突时,如何寻求帮助,并最终解决问题的过程。

  “好看,生动,接地气。‘法治小品’既给我们带来欢乐,又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很有意义。”居民艾某说。

  当天,乌市天山区总工会邀请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律师向企业讲解如何依法依规用工、依法缴纳社保等,促进企业合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湖司法所联合红沙滩路社区开展“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讲解常见电信网络诈骗套路。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开展“宪法、民法典进乡村”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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