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被砸半月后才发现骨折,伤者获赔5.5万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庄俊春 左秀娟
干活时石头砸到手指,当时没感觉,半个多月后被诊断为陈旧性骨折,当事人崔某傻眼了,找到包工头李某,两个人因为赔偿金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
李某雇用崔某在兵团第五师某工地干活。今年4月的一天,崔某搬石头时,左手中指不慎被石头砸中,但他没有感到不适,未去医院检查。半个多月后,崔某发现左手中指持续肿胀、活动受限,便叫上李某一起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确定为左手中指陈旧性骨折,需手术治疗,李某遂带崔某前往伊宁市住院治疗。
出院后,崔某找到李某,要求其赔偿误工费、陪护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李某不同意,崔某一气之下,在工地一路基处阻拦施工,李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第五师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出警派出所将此民事纠纷移交至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认真倾听崔某的诉求后,与李某耐心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梳理矛盾症结。原来,李某并非不愿意赔偿,只是觉得崔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他无法接受。
面对僵局,调解员先是耐心向两人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后,调解员一方面向李某详细阐述崔某面临的困境和应得赔偿的依据,另一方面劝导崔某理解李某的承受能力。
法律的明文规定和调解员的努力劝说,让崔某、李某冷静了不少,调解员顺势提出赔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两人终于达成一致:李某向崔某赔偿误工费、陪护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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