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检察机关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入选最高检“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A+  |  a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程伟)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入选。

  2018年1月至10月,新疆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安排出纳为与其无真实劳务关系的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利工程公司”)等企业开具1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价税金额合计300万余元,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开具发票“管理费”近7万元。2023年7月18日,博乐市公安局以劳务派遣公司、水利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将案件移送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博乐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劳务派遣公司、水利工程公司、江某某、陈某等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上述公司和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函、不起诉决定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遂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博州税务局稽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建议对案涉公司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税务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对劳务派遣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水利工程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