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法院推进“无诉讼乡村”试点 “官司”不出村 矛盾现场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蔺巧丽
5月25日,在民丰县人民法院安迪尔人民法庭门口,法官布威海丽且姆·麦合木提正在等待司法所调解员,准备一同前往安迪尔乡夏央村联合调解室,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2017年8月,王某因修建羊圈,与艾某口头约定,由艾某帮其运输砂石料,运输费共计12200元。羊圈建好后,王某向艾某承诺两周后支付运输费。可到了约定时间,王某只支付了2000元,表示剩余10200元一年后给付。过了约定期限,艾某向王某索要剩余的运输费,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今年5月中旬,艾某将王某起诉至安迪尔人民法庭。
“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拉砂石料的钱啥时候付,你给个痛快话。”“我不是不想给,只是现在没钱,你说咋办?”当天,布威海丽且姆和调解员刚赶到夏央村联合调解室,就听到王某和艾某的争论。
最终,经过布威海丽且姆和调解员的调解,艾某与王某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5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运输款。
安迪尔乡是距离民丰县最远的乡镇,下辖4个村,人口居住分散。针对涉诉案件标的额小、涉民生案件比重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今年,民丰县法院选取该乡为“无诉讼乡村”试点,并与乡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沟通交流,会商签署《“无诉讼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安迪尔人民法庭,发挥村干部、村法律顾问、网格调解员以及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综治中心的作用,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坚持‘无讼’并不是没有诉讼,而是通过法院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靠前指导,把矛盾化解在初期,化解在最基层,最终实现由‘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如今,村民遇到矛盾纠纷,都会先联系我们,由我们分析研判先行调解。”布威海丽且姆说。
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民丰县法院设立联合调解室和人民法庭两级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目前,联合调解室已覆盖民丰县6乡1镇1街道。
平台搭建好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法官数量有限,如何实现法官效用最大化?
民丰县法院探索建立了“三支队伍”:建强“主体”,聘请乡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纠纷调解员”;聚强“顾问”,确定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专业指导员”;选强“智囊”,由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包乡法官担任“法律宣讲员”。如若发生纠纷,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先由村调解员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乡调解员调解,还未解决的由包乡法官调解。
实践中,经过“层层过滤”,在安迪尔乡,60%的矛盾纠纷都能实现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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