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以法治之力守护湿地之美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7
A+ | a本报阜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建英 吕佳)5月21日,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董英,率执法检查组对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赴白杨河水库实地查看水库以南湿地资源、白杨河湿地补水机制落实情况;查看三工河谷湿地、水磨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点运行情况;查看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点、山泉村退耕还湿规划落实情况;查看城市水源地保护等情况。
随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该市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7个部门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组指出,要准确把握湿地保护法立法宗旨和原则,注重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保护职责落实、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执法司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要深刻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快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
检查组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府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要坚持以查促改,健全案件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要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切实让执法检查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共同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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